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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格式怎么写?

公告的格式怎么写?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小编整理...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小编整理公告的格式,一起来学习
 

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将公告划分为“重大事件性公告”“政策性公告”“法规性公告”“人事任免性公告”等,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和周知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通常将其分为三种:一是指示性通告,用来向下级广泛传达贯彻某一具体指示精神而使用的通告。这种通告在发布形式上,不仅采用公开发布的做法,而且还在内部行文;二是规定性通告,即用以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规定而使用的通告;三是周知性通告,是用以告知某一事项的通告。
 
公告结构与写法
 
“公告”“通告”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制文机关”与“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二是由“制文机关”“事由”与“文种”组成,如《国家测绘局关于启用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的公告》。
 
(二)正文
 
基本上有三种写法:
 
1.“篇段合一”的写法
 
问题专一,内容不太复杂的公告和通告,通常采用“篇段合一”的写法,即全文只有一段文字,一气呵成。
 
2.“撮要分条”的写法
 
这是公告和通告较为普遍采用的结构形式,它的特点是层次明朗,令人一目了然。例如《中共××市纪委 ××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提高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就是采用“撮要分条式”的写法:
 
为进一步增强涉企职能部门服务意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和案件,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提高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受理举报,查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为该通告的“撮要”,以“为”作领语组成介词结构,讲明通告的目的;然后,从整治时间、投诉范围、投诉方式、受理范围等几个方面分别做了交代。最后以“特此通告”作结。
 
3.“分条列段”的写法
 
即将全文划分为几个并列的段落,每个段落的前面也不标序号。如《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1946年1月10日,选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全文200多字,由发布通告的缘由、背景与告知遵守的事项内容两个层次组成,共分两个条段。第一条段讲的是制发通告的缘由、背景:
 
本党代表与国民政府代表对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之办法、命令及声明,业已成立协议,并于本日公布在案。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
 
第二条段讲的是应当遵守告知的事项:
 
全中国人民在战胜日本侵略者之后,为建立国内和平局面所作之努力,今已获得重要之结果。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望我全党同志与全国人民密切合作,继续努力,为巩固国内和平、实现民主改革,建立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
 
这篇通告言简意赅,短小精悍。
 
公告写法技巧与要领
 
(一)篇幅要简短,文字要精简
 
撰写公告和通告,应当短之又短。像宣告新中国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详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14—15页),只有700多字,堪称当代公文中短小精悍的典范。如果长篇大论,不仅违背“告”的本意,而且群众难以把握,当然也就难以遵守。要想篇幅短小,关键是文字应简要。而要做到文字简要,一是要开门切入主题,结尾干脆利落,不穿靴、不戴帽;二是讲事情、提要求,要直陈其事,不绕弯子,不兜圈子;三是语句要凝练,观点要鲜明,不疲软、不含糊。
 
(二)结构形态要灵活多样
 
“公告”大都是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事情性质虽属重大,但内容比较单一,情况不太复杂,故在结构上应当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一气呵成。“通告”大都是向人们宣布应当遵守事项的,在内容上既要提出、分析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一些。因此,撰写这类文件应当尽量用“撮要分条”的写法,开头先讲明制发文件的缘由与背景,也即提出与分析问题,此系“撮要”,然后,分条列项地表述告知应当遵守的事项,一条是一个独立的含义与要求,各条之间既要保持内在的密切联系,又要相对独立。
 
(三)要严肃对待,不可乱用
 
什么是“公告”中的“公”?一些人把它简单地理解为“公开”,用汉语词典的一般释义去套用公文的专用名称是不合适的,这里的“公”与“公文”中的“公”都不可作“公开”来解释,要知它们具有特殊政治含义,是党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因此,它的使用者势必是党和国家的高级管理机关。而且在内容上,必须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一般的基层机关,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公告”来发布遵守或周知事项,公民个人更无权使用“公告”。
 
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金融工商公安税务、物价、教育卫生司法文化房地产消防交通市政城管环保财政审计等),根据职权发布周知事项,按照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应用“通告”,切不可随心所欲地滥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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