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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怎么写?

批复怎么写?

批复怎么写?批复是答复请示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批复怎么写?批复是答复请示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按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核准性的“批复”,主要用于审批应由上级批准的具体问题,完成某一事项法定的组织手续,其内容一般都很简单,大都是表态性的。二是指示性的“批复”,在审批某一问题的同时,并就此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相关的指示,要求下级照此执行,此类“批复”一般篇幅较长。三是答复性的“批复”,就法规政策方面的事宜作出批复性的回答。
 
 
结构与写法
 
批复的内容结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标题
 
批复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与“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南通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二)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比较简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引语”,即开端的第一段,通常包括来文的“机关”“标题”与“发文字号”,也有的在“标题”之前写有“来文日期”。例如:“你省《关于申报南通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 〔2007〕96号)收悉。”
 
二是在“引语”之后,随即是一个过渡短语。例如“现批复如下”等,进入批复的第二段(或第二层次),即内容部分。批复的“内容”部分,不论文字长短,都应首先表明态度,即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如系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再写什么理由,只是为了强调某一问题或进而有所需求时,才写有指示性的意见;若不同意,应写有理由,以便下级理解和接受。
 
技巧与要领
 
(一)针对性要强
 
批复是针对下级上报的“请示”而制发的,因此,它的内容必须与后者所提的要求紧紧相扣。在写“批复”时,首先要引“请示”的来文时间、标题和发文字号,这样就使来往的两个文件自然地联结在一起;然后根据所提请审批的事项,亮明观点和态度,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凡属同意一般都不必再写理由。
 
(二)严格掌握行文对象
 
“批复”的行文对象是来文请示的单位,中间转报的“请示”,批复时应行文给转报的机关,不可越开转报机关将“批复”主送给被转报的单位,也就是说“批复”不可越级行文。当“批复”的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拟抄送给其他下属单位时,也只是抄送给直属的下一级机关,一般不再扩大。
 
(三)灵活运用结构形式
 
要根据“批复”内容的不同及文字的多少,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核准性和答复性的“批复”,多采用“篇段合一”的形式,即通常只有一段文字,这一段就是一篇。
 
指示性的“批复”,多采用“撮要分条”的形式,即先写一个独立的开头,用非常简明的文字说明批复的缘由和依据,表明态度;然后再分条列项地进一步提出要求。
 
以上所述的均是批复文件的外形结构形式。不论采用哪种外形结构,但它的内在结构必须是不仅提出了问题,而且要解决问题,甚至还夹有对问题的分析
 
(四)坚持一文一事
 
批复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假若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个办公室会议上审批的,也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分别“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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