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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和学费多少?电话地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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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徽

电话:0951-2135023

传    真:0951-213502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2021高考填报志愿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广大考生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查询,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包含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一、202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2、住宿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说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polytechnic)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职业教育园区,是自治区第一所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42所高校成员单位之一,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宁夏农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轻工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

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畜牧兽医、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


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专业:中药制药技术、物流管理

宁夏自治区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宁夏自治区级重点建设特色专业: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煤化工生产技术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  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ningxia polytechnic)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职业教育园区,是自治区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42所高校成员单位之一,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宁夏农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4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轻工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外语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    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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