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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分数线和学费多少?评价怎么样?王牌专业是什么?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分数线和学费多少?评价怎么样?王牌专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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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徽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徽

网址:http://www.ordosv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地址 :鄂尔多斯伊克昭街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00


高考填报志愿时,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是广大考生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查询,我们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相关名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王牌专业名单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煤炭深加工与利用


2、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OrdosVocationalCollege),简称“鄂职院”,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入选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鄂尔多斯市建设行业人员培训教育基地、京蒙工会跨区域促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基地。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伊克昭盟师范学校、1979年的伊克昭盟电大和伊克昭盟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更名为伊克昭盟教育学院)。2000年三所学校合并为鄂尔多斯教育学院,2007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鄂尔多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1、2021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内教财发[1999]17号)批准的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收费


住宿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批准的标准(四人间1100元/人学年、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八人间900元/人学年)收费。


说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0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学费一般较贵,通常在8000-15000元每年,也有超过20000元一年的。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2、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48)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依托鄂尔多斯地区煤炭、化工电力冶金装备制造工程建筑等优势产业,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职业培训,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位于资源富集、环境优美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占地1015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资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管理系、基础部、电大分校等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对人才的需求实际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深入推进分类招考。在总结2020年扩招工经验基础上,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07〕78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23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资助范围:经班级、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孤残学生。


第十五条 资助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公示、助学金发放。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认定申请表》,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材料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书面承诺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认定评议,将认定评议结果由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所在系部审核。


系部审核: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果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院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院审批。


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助学金发放:所获助学金用于缴纳学费的,直接转入学院学费收缴账户;所获助学金用于临时性生活补贴的,直接由财务部门发放到相关学生银行卡中。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专业。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对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内教财发[1999]17号)批准的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收费,住宿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批准的标准(四人间1100元/人学年、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八人间900元/人学年)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和门户网站等。


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vc.cn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招生热线:15548554405     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00


第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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