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罗拉多大学学生Austin JamesWilkerson被控在校友趴体上强奸一名“无助的”醉酒年轻女性的罪名成立,但是他不用进监狱。检察官说这次审判是一场“持续五天的关于傲慢、权利、特权以及公然不尊重法律的展示。”
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校园强奸案的白人犯罪者总是享有特权,不受惩罚,尤其是在前斯坦福大学学生Brock Turner一案后。在Wilkerson的案子里,Patrick Butler法官判处这位22岁的白人小伙两年所谓的“白天监外工作”以及20年缓刑。“白天监外工作”就是白天可以工作或者上学,但是晚上要回到监狱里。
在2014年三月份的一场趴体中,Wilkerson假装在照顾这位受害者。他“让自己的室友看着他检查她的脉搏和体温,并且喂她喝水,”检察官写到。当他们两人独处时,她断然回绝了他每一次试探,Wilkerson告诉大学调查员说。虽然他的故事版本在诉讼中一直变化,但是他承认自己“用手指侵入了她,并且强迫进行口交”。
Austin James Wilkerson
“那一夜,他无情无义地伤害了我,你们对这个强奸犯也要无情无义,”案发时仅仅是大一新生的受害者向法官恳求到。
她在声泪俱下的陈情中说到“最糟糕的是大家对受害者的责备”。她说到:“如果我那天没有喝醉,这就不会发生。如果我那天没有跟他独处,这也不会发生。但是他喝醉后强奸我就情有可原了?”
Wilkerson的判决相比科罗拉多州针对性侵者的严厉量刑有点隔靴搔痒。他的罪行已经够得上4年到12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根据该州的法律,性犯罪的刑期被认为是“不确定的”,意思说只有在通过评估后,性侵者才会被释放。
根据The Daily Camera的报道,正式基于这一考虑,法官很是犹豫要不要送他进监狱。“老实说,我挣扎过,我会想‘我要送他进监狱吗?’”他说。“我知道这对任何人都不是好事。Wilkerson先生理应被惩罚,但是我认为我们都需要知道他是否真的会悔改。”
他警告了被告不得违反缓刑规定。“如果你觉得自己逃过惩罚了,那就错了。20年是很长一段时间,想不犯错很难。”
在法庭文件中,缓刑部门建议不惩罚Wilkerson,因为他“令人印象深刻地承担了自己行为的责任,”福克斯新闻报道说。
Wilkerson向受害者道了歉,甚至承认他的行为是重大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我很抱歉我成为校园性侵的当事人。我的所做作为永远无法被挽回。”检察官指控他在审判中不诚实,他的悔过只是作秀。法官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心,说他担忧Wilkerson在试图“玩弄法律系统。”
蛋友评论
czy:“白天监外工作”就是白天可以工作或者上学,但是晚上要回到监狱里。那岂不是房租可以省了……
猫与魔杖:以前美国殖民地的强奸犯是要切铅笔的。刑法越来越退步啊,现在这个时代是犯罪者的天堂,连死刑都快被整个免除了
马赛克:唉?不是写写检讨就好了嘛?
bububu:强迫有意识的女人口交难道是真的可以,不怕一口把ball给你咬下来?难道是AV?难道对方没牙齿?
落灰:@bububu: 我记得煎蛋之前有篇文章说的就是女性遭遇强奸时 身体的应激反应会导致身体僵硬意识模糊 无法做出有效反抗
文:许叔/煎蛋网
关于煎蛋:资深新鲜事推送鸡。网站 Jandan.net,公众号:煎蛋(公众号ID:jandancom,并没有i)
手指指到别人脸上算动手吗
如何适用减轻处罚情节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少波,男,1991年6月8日出生,大学院校医院实习医生。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少波犯强奸罪,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郭少波在某校医院门诊楼诊室内,趁独自为被害人高某的背部、臀部拔火罐、按摩治疗之机,利用医患间的信任关系,以手指探摸高某阴部的方式,对高某实施猥亵行为,后用生殖器触碰高某的阴部,欲实施奸*时,被高某发觉、斥责而未得逞。被告人郭少波后在明知被害人高某报警的情况下,仍在原地等待被公安人员传唤归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郭少波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少波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郭少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面未得逞,属犯罪未遇,可以比照既速犯减轻处罚。那少波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郭少波能积极赂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的情从轻处罚。郭少波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靠的危险,宜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郭少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少波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如何适用减轻处罚情节? 三、量刑分析 刑法规定了各种具有减轻处罚功能的量刑情节,如何适用这些量刑情节的减轻处罚功能?是否可以在两档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认识和做法。 关于如何适用量刑情节的减轻功能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情节可分为“应当型”减轻处罚情节与“可以型”减轻处罚情节两大类。具体适用如 下: 1.“应当型”减轻处罚情节。包括三种类型:(1)“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如有损害结果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对于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必须予以减轻处罚。(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这类情节,首先应当考虑减轻处罚,当减轻处罚不足以体现从宽时,可予免除处罚。(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等情节,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从犯等情节属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对于这两类情节,首先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当从轻处罚不足以体现从宽时,可予减轻处罚,甚至依法免除处罚。 2.“可以型”减轻处罚情节。包括两种类型:(1)“可以减轻处罚”情节。如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可以减轻处罚”情节。一般应当减轻处罚,但当减轻处罚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也可予从轻处罚(2)“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回”情节。如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未遂犯、自首、立功被教唆犯未犯被教唆之罪等情节,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花又啊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等情节,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对于这两类情节,一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当从轻处罚尚不足以体现从宽时,可予减轻处罚,甚至依法免除处罚。 关于能否在两档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这就意味着,减轻处罚时,一般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在两个法定刑幅度以下减轻处罚。但对于同时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功能量刑情节的,能否在两个法定刑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在法定刑一档以下确定宣告刑,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如果被告人罪行较轻,且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具体情形,以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选择适当的调节比例,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对于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必须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对于适用减轻处罚情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对于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被告人郭少波具有犯罪未遂和自首两个可以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被告人郭少波利用医患间的信任关系欲实施强奸犯罪,同时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应当予以刑罚处罚。鉴于郭少波犯罪手段一般,在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后,因被害人发现并报警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继续实施强奸犯罪,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决定对犯罪未遂情节适用减轻处罚功能。同时,考虑到虽然郭少波没有完成奸*行为,但被害人仍遭受猥亵侵犯,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在40%以下的从宽调节幅度内确定减少基准刑的 25%。郭少波在明知被害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认罪悔罪态度好决定对自首情节适用减轻处罚功能,并适用相对较大的从宽比例。根据《量刑指导意见》以及湖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在 40%以下从宽调节幅度内确定减少基准刑的35%。 被告人郭少波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刑罚幅度内量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被告人郭少波实施1次强奸犯罪,情节一般,确定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36个月)。本案没有其他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故基准刑即为有期徒刑三年(36个月)。量刑情节方面:犯罪未遂,确定减少基准刑的25%,该情节优先适用调节基准刑;自首情节,减少基准刑的35%;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获得谅解,酌情减少基准刑的20%。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调节结果为12个月。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郭少波犯罪未遂,又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体现了从宽处罚的效果。与被告人郭少波罪责相适应。郭少波犯罪后有积极认罪、真诚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减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以对郭少波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郭少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要点 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时,一般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功能量刑情节,在法定刑一档以下确定宣告刑,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四川一女子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还以为是男友,你怎么看
法律分析:不算,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报警,来调节。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四川一男子因走错房间,被女子误认为是其男友,遂与其发生关系。完事以后,女子发现对方并非其男友,拨打了报警电话,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经审判,强奸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五年。
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两极争议明显,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男子在明知走错房间的情况下,还与床上女子发生关系,强奸罪名成立。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在整个过程中女子一直都在迎合,属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那么,本案该究竟该如何定义,一起来看一下案情经过:
案情回顾:一个走错房间,一个认错男友洛绒某某生于1991年,是四川白玉县森林公安局职工。2019年7月27日,其与三名朋友在德格县酒吧喝酒,一直玩到凌晨五点左右,才到德格县古城酒店住宿。
办理好入住手续后,三位朋友都各自回房间休息去了,洛绒某某独自停留在酒店的吧台处,期间对服务员进行调戏。遭到服务员的拒绝后,转身欲回自己的房间休息。
回房间时,洛绒某某发现走廊有两个房间的门是开着的,于是进入了307房间。进去以后,他才发现床上躺着一名女性,在明知自己走错房间,且并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洛绒某某欲与对方发生关系。
女子当时睡得迷迷糊糊,加之房间里没有开灯,误以为洛绒某某是其男友。在洛绒某某与其发生关系时,不但没有反抗拒绝,反而用手将其抱住迎合。直到事后才意识到对方不是其男友,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7月28日,洛绒某某因涉嫌强奸被德格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过为时三个月的侦办工作,10月31日,检方向德格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该庭当庭宣判,洛绒某某所犯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洛绒某某的情况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罪”?审判过程中,洛绒某某提出了一份无罪辩护,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洛绒某某指出,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对方不但没有反抗,而且还用手将其抱住,说明其已经默认的允许了。他们之间属于你情我愿,直到最后才被对方逮住,说他强奸。受害人方则表示自己误以为对方是其男友。
该庭指出,被告人洛绒某某为了满足性欲,在明知走错房间,且根本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是基于被害人的认识错误,被害人以为这个人是她的男朋友。
虽然对方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其侵害的行为显示为迎合。但同样属于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该庭指出,对洛绒某某所做无罪辩护不予采纳,当以“强奸罪”予以量刑。
其实在此之前,洛绒某某已经获得了受害人方的刑事谅解书与和解协议,证明在被告人家属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取得了谅解。但鉴于被告人洛绒某某拒不认罪,该庭对谅解书、和解协议在量刑上不予考虑。
无独有偶,同样的剧情还发生在江苏苏州……钟某居住在苏州市相城区香城花园小区居民楼一单元1501室,平常跟女友郭某住在一起。2017年4月15日,钟某因喝酒时与郭某发生争吵,郭某于是一个人先回家去了。
16日凌晨1点多,醉醺醺的钟某独自回家,结果迷迷糊糊走错了楼,而且更令人意外的是,他用1051室的钥匙,竟然打开了1054室的门。
据1054室家的监控摄像头记录,钟某进去后,发现居室的左侧是餐厅,迟疑了一会才打开灯,跟着用手指在客厅墙上戳了两下,随后进入卧室。据其交代,进屋后他发现床上躺着一个女人和小孩,以为是郭某带着孩子睡觉,欲与其发生关系。其实床上是1054室女主徐某。
钟某躺在其身后,试图跟她发生关系。遭到徐某的拒绝。随后,徐某起身到卫生间上厕所,钟某穿衣服离开1054室。徐某以为因为她不同意跟丈夫发生关系,丈夫因此赌气外出。
经监控画面显示,钟某走出1054,先后搭乘电梯到14、13、16、14层,最后回到15层,并再次走出电梯开门进入1054室。
钟某再次试图和她发生性关系,因之前误以为丈夫赌气出门,徐某这一次没有拒绝。两人随即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安然睡下。
直到徐某的女儿翻动身体时,徐某打开台灯欲查看,才发现床上躺着一个陌生男人。并明白了刚才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就是这个男子。
徐某吓得惊声尖叫,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调查,钟某家的钥匙,确实能打开徐某家的门。但该案最终认定结果仍为钟某强奸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钟某已经明知道对方不是自己女友,却仍利用对方不知道其真实身份,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名。
这两起案件过程基本一致,判定结果也大体相当。上一个案件中洛绒某某,同样利用对方不知道其真实身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这些案子也是对广大男性朋友的一个提醒,女方是否自愿,应该建立在她知道你是谁的前提下。当然,这个前提不一定要具体到名字、家庭住址等,但至少应该让对方知道你的面貌。否则这样突然闯进人家的房间,很容易使对方误会你是其性伴侣。
这种情况就属于“利用对方不知道其真实身份,诱导对方在‘认识错误’的前提下跟你发生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名。所以应该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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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前科罗拉多大学学生Austin JamesWilkerson被控在校友趴体上强奸一名“无助的”醉酒年轻女性的罪名成立,但是他不用进监狱。检察官说这次审判是一场“持续五天的关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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