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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需赔款吗?

员工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需赔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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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雇主没有理由任意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合同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员工自己接触到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赔偿?有什么责任?

员工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需赔款吗?

下面是高级法律顾问为您解答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再现

  刘某是企业员工,并与企业签订了6年劳动合同。在合同执行的第四年,企业为企业培训贡献了9000元人民币,双方签署了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培训协议。本合同的规定如下:

  业务完成后,刘某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原劳动合同期限也延长。如果刘某要求在完成后三年内终止劳动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毕业后,刘某工作不到一年,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同意。此后,他多次与企业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刘某赔偿企业培训费9000元,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据刘某称,企业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陷入僵局,企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反复调解,企业最终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企业赔偿6000元培训费,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

  第一是不支持刘某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

  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当事人的经济补偿,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劳动合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全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提出解雇请求,雇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倡议提议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一致,即使双方协商释放,也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违反培训协议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颁布的“劳动赔偿办法”(“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按照双方另有约定的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在服务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服务协议,即劳动合同,以便企业支付培训费。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应该有一个角色,公司要求刘某报销培训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如何确定刘某报销的培训费金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的精神,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处理的精神进行了依据。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各种技术培训(指有支付货币证书的情况),职工提出的各项技术培训由用人单位出资。

  大途小编认为如果雇主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雇主可能不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如果试用期到期,在合同期内,雇主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具体支付方式为:如果服务期限一致,资金金额将根据服务期限进行划分,并根据员工履行的服务期限扣除。 。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刘某上诉请求是合理的。由于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为9000元,培训费用按服务期限划分。劳动者每年应扣除3000元。 刘某培训完成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所以应该赔偿企业两年6000元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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